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工作规则

2022-03-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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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会务和服务活动,依据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章程中定义的原则,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全称为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志愿者联盟,是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的下属机构,是体育和文化志愿者联盟的社会团体。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是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的上级主管单位。

第三条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将遵循“自主联盟、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参考国际性协会组织的办会机制,建立适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活动方式。

第四条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是一个国际性的公益社会组织,对内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本会与国际其他文化体育机构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以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全球各国公民,承认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章程,认同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志愿者联盟宗旨,履行联盟会员义务,由正式会员介绍或邀请,经申请获得批准,均可成为联盟会员。

第六条 联盟会员权利

1.参加联盟和所在地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2.对联盟和所在地方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3.免费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各驻地国法律法规,遵守联盟工作规则和所在地方组织规章制度。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努力宣传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服务社会的理念和宗旨。

3.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加活动,承担相应的会务工作。

4.向联盟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关心社会公益,为公益服务和慈善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6.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者可事先参加有关服务活动和会务活动,了解联盟的性质和工作,承诺遵守联盟的工作规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2. 申请人线上填写入会申请表,要求是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有至少一名联盟会员的推荐或邀请。

3. 经所属地区中心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线上公布审核结果。

4. 线上下载电子会员证书,自愿购买会徽和会服。

第九条 退会与除名

1.会员因故退会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线上向所属机构申请,经同意后正式退会,并注销电子会员证。

2.会员无故不参加活动逾期12个月,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触犯驻地国法律,违反联盟工作规则和纪律,联盟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联盟执委会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的最高执行机构,领导联盟开展工作。执委会主席、秘书长由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委派,任期五年。执委会副主席、副秘书长以及宣传等下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由执委会执行主席聘任。

第十一条  联盟执委会职责

联盟执委会是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履行以下职责:

1.努力探索高效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方法,积极依法推进联盟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进程。

2.贯彻执行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的相关工作决议,统筹规划联盟的各项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区中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支持和保障会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联盟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4.规划联盟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设立办事机构和各地方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5.坚持会务公开制度,向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和监督。

6.统筹管理涉外活动和协调联盟与其他国际文化机构的关系,指导各地区中心管理机构的联谊、交流与合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地区中心

1.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按地域划分地区中心,以地区中心作为地方组织会员的管理机构。每个地区中心不得少于300名会员。

2.地区中心设主任1名,执行主任1名,秘书长1名,由地方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经联盟执委会审核批准任职,任期两年。采用中心主任和执行主任联合负责制,中心副主任和宣传等其他部门管理人选由执行主任推荐,主任决定聘用。

3. 地区中心每两年一次举行换届会议,审议工作报告,选举新的主任、执行主任和秘书长,原则上可以继任。

4、各地方新建中心,中心管理者由本人向上级单位申请,经初审后上报联盟执委会,由联盟执委会审批并颁发聘任书。

第十三条  中心管理者条件

1.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正式会员,要求具有各驻地国的合法身份,遵守驻在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良好的道德风尚,积极团结周边文化和体育的爱好者、传播者。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

3.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参加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发起的服务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4.能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各地区中心管理者职责

 1、主任/执行主任/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2、主任/执行主任/秘书长由地方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为人正派,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建立健全会务机制和议事制度。

 第十五条  地区中心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联盟执委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根据联盟工作规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

2、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属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支持和保障会员依照驻地国法律法规及联盟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3、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预算。

4、 负责管理会务,组织本地区开展活动,并自筹解决活动经费。

5、坚持会务公开制度,向执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和监督。

6、向执委会推举下一届管理团队的候选人。

7、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志愿服务队

1、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地方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联盟在基层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最小组织单位。凡有联盟地区中心的地方,均可成立多个服务队,每个服务队不得少于30名会员。服务队可以不以地域、行业命名,可尽量使用体现慈善、公益的名称。

2、志愿服务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任期一年。队长和副队长,由地区中心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报送联盟执委会备案。

3、志愿服务队每年5月举行换届会议,审议工作报告,选举新的队长和副队长,原则上由第一副队长接任队长。

4、志愿服务队要求具备“六个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不允许收取会员费。可根据具体活动需要,各地方组织自筹解决活动经费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志愿者联盟执委会颁布,各地方机构根据本规则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志愿者联盟执委会。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志愿者联盟执委会

               2021年2月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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