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性质、宗旨、会址、任务

 

第一条  名称

本总会定名为“亚太体育联合会总会”,中文简称为“亚太体育总会”,英文名为:General Associations of Asia Pacific Sports Federations,英文简称为:“GAAPSF”。

第二条 性质

本总会为非营利团体,拥护奥林匹克精神。本总会是根据世界体育总会(SportAccord)章程的规定成立的中国及亚太地区认可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总会宗旨是支持及协助世界体育总会(SportAccord)向社会各阶层全方位推广和普及体育运动,团结中国和亚太地区及国际热爱体育运动的组织和爱好者,通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开展训练、竞赛、教育、培训、医务、科研、市场开发、发展、普及等各类活动,促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和体育道德风尚。为增进人民健康,美化生活,促进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第四条 会址

本总会会址设于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建设花园地下1A号,经执委会通过,会址可迁移至其他地方,及可在中国及亚太地区任何城市设立分部。

第五条 任务

本总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澳门和国家相关体育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的普及活动,举办各单项或综合性体育赛事、训练、教育、培训、医务、科研、市场开发、发展及交流活动;

二、为会员提供各种支持体育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运动;

三、协助世界体育总会(SportAccord)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并积极支持参与综合性运动会的世界体育总会成员;

四、与国际组织合作和交流,组织和举办世界、国际、亚洲、亚太区、海内外各种高水准体育活动;

五、举办和组织体育理论与文化的学术研究,开展教学、讲座、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六、支援和协助会员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学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交流,开拓亚太区及中国体育产业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七、开展体现本总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本总部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及名誉会员:

一、正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入会资格如下: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总部章程的亚太地区及中国各省市之单项体育总会、体育总会联合会或从事体育活动的社团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拥护本总部章程,热爱体育并对体育有特殊贡献的各方人士、在国际重要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体育行业的优秀经营管理者、热心从事体育产业研究的专家、教授等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向本总部提出申请,并经执委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总部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二、名誉会员: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人、海外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对本总部有贡献者,可由执委会通过直接聘任为本总部的名誉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会员等名誉职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本总部执委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必须有一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及/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填写会员登记表送交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交纳当年度会费;

四、由执委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总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总部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有权申请设立 “世界体育总会亚太区总部” 地区分部或地区培训中心、俱乐部等,但须报经本总部批准。批准后缴纳规定的管理费用,由本总部统一授权制作和颁发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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