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各地方管理机构志愿者管理制度(参考)
亚太各地方管理机构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亚太志愿者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志愿服务队队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亚太体育和文化宣传推广服务、非遗保护宣传服务、国家助残、扶贫、康养等政策宣传服务、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本地区帮困服务、协助治安的服务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本地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以上供参考,请亚太各地方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区特色,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上报总部经审核后发布到官网上,供其他各地学习和参考。
亚太国际志愿者联盟秘书局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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